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表情包莫成"侵权包" Apr 3rd 2019, 00:00, by 徐刚 "这事儿不能怪我""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我想喝手磨咖啡"……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的苏大强表情包可称得上是"火出圈"了。与此同时,各大电视节目、商家广告、微博等争相改编,苏大强表情包被"玩儿坏"。"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还登上了热搜,又引起一波表情包版权讨论。 表情包是互联网时代特有的一种交流方式,为产品宣传和公众交流增加了趣味和看点。苏大强表情包的流行,有电视剧《都挺好》热播的因素,但更大的功劳来自创作者刘倩的创意。对于"苏大强表情包"被侵权,刘倩表现得相当大度,"被侵权不心疼,大家喜欢就好"。但笔者认为,这种大度未必理智,也不值得学习。 对影视剧的人物、情节等进行再加工,这是不少漫画和表情包作者的惯用模式。判断这些脱胎于影视剧的表情包是否具有著作权的标准,那就是创作者是否倾注了心血,进行了艺术的加工和新的创作。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刘倩创作的表情包拥有改编著作权。 但很多人会认为表情包之类作品都是小儿科的东西,这是版权意识不强的表现。刘倩本人也说:"至于版权问题,我也不太懂,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很多原创者本人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表情包被侵权不心疼,只要大家喜欢就好",这可以看成是一种无奈,但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讲,这种思维不可取。一方面,著作权人应学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维护《著作权法》的权威,强制侵权者停止侵害;另一方面,要从这些所谓的"小事"中,让公众看清权利的边界和义务的底线,给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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