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媒体迎利好 Apr 17th 2019, 00:00, by 昇平 4月1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5类内容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多人申请的同一依申请公开信息也可以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新条例从5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建设的巨大进步,对于媒体记者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来,对于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给各级各类媒体的新闻报道也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早发现的就是政府解释说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由于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百般设置障碍,有的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长期不更新;另外一个被诟病的突出问题,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必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等等。新条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删去了"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限制,主动公开信息的项目也由11类增加为15类。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这将为新闻记者开展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成熟制度支撑。新闻媒体作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主阵地,要在新的时代里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新条例,推动政务公开大踏步向前,为国家进步、人民幸福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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