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传媒频道: 版权保护,报业不能再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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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报业不能再做"弱势群体"
Apr 4th 2019, 00:00, by 胡怀福

  移动互联时代,传媒格局与传播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网络媒体为争取流量,无视版权保护规定,对传统媒体生产的内容奉行"拿来主义",实行"变相洗稿",甚至对原有内容"改头换面""断章取义",严重侵犯了传统媒体的版权,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生态环境,成为党对意识形态管控的"绊脚石"。报业版权保护不光是保护报业的无形资产,还有着正本清源、维护党对意识形态领导的政治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在新时期做好报业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服务报业的行业组织,中国报业协会一直关注并推动报业版权保护工作。2016年,中国报业协会携手全国报业启动版权保护工作,开启了中国报业版权保护新篇章。

  2017年5月,中国报协领导就中国报业版权保护问题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专访,呼吁加强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就是要改变当前不合理的现状,打破"做内容的收不到钱,围观的拦路打劫"的不良现象。

  同年6月,中国报业协会主办了"首届中国报业版权大会",举行了"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通过了《中国报业版权自律宣言》,报业版权保护从此有了自己的家园。

  2018年,我们在报业版权保护"原力觉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报业版权保护工作,借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将报业版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在协会和全国报业的积极推动下,报业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8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商业平台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仅是其单篇稿件的赔偿金额创史上之最,而且是从法理上驳回了侵权媒体认为"仅提供链接服务,已获得相关网站的授权,不存在侵权故意"的观点:未经授权,做"新闻的搬运工"也是侵权。这个判决为2018年的媒体版权保护写下浓重一笔。

  由于网络化环境和数字时代的特点,数字内容极易被复制和传播,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报业媒体内容版权保护的难度,也增大了媒体自身的侵权风险。如何用互联网方式来解决版权流通和版权保护,成为影响报业版权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2019年,全国报业从三个方面着手,实现"三联三做",打赢报业版权保卫战。

  一、抱团联合,做新产业

  保护报业版权,是全国报业的共同使命之一,"五湖四海皆兄弟",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增强话语权。以共建、共有、共享为宗旨的报业联合供稿与交换中心有助于整合报业力量,形成集团军优势,占据宣传制高点,充分发挥报业的内容策划制作能力、渠道覆盖能力和品牌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塑造中国形象。同时,保护报业版权,正在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而且是一个朝阳产业,这是一个机遇。希望所有的媒体能够乘势而为,抓住机遇,做新产业。

  二、技术联结,做精内容

  报业媒体是党的新闻舆论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公信力和优质内容创造力方面,报媒创造的优质新闻作品,具有原创程度高、信息量大、时效性强、使用方式明确等特点,其版权是报媒的核心资产。随着版权保护的深入、版权产业的形成,所有的新闻产品都会在这个市场中得到一个市场定价,那么,价格的高低完全取决于新闻产品的质量,取决于内容的好坏,因此,做精内容尤为重要。同时,与新技术的联结,也是保护原创内容的不二法则,报媒要借助融合之力,尽快实现思维联结、模式联结、技术联结、流程联结,基于新技术,通过智能合约确保利益分配按规则执行。

  三、布局联保,做优生态

  版权保护,让使用者付出一定成本是正当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健康良性、发展共赢的版权市场。所有的市场关联方都应该是赢家。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一个赢家,那么这个市场注定是短命的。我们要面向未来,通过在报业版权区块链上的布局,实行联保机制,同步达成共识机制,通过激励机制的联动设计,辅以公开透明的结算机制,彻底改善报业版权内容的商业逻辑,建立良好的版权环境,为重塑报业版权内容价值链提供新思路,为做优报业版权生态贡献智慧和力量。

  保护报业版权,要切实做到戒骄戒躁。这里的"骄"体现在对版权保护的误读。版权保护,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正确使用",版权保护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千万不要走极端。这里的"躁",是急于求成,希望一步达到理想的境地。这是不切实际的。从现状到理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中国报业协会秘书长)

  (本文节选自作者在江苏南京召开的2019中国报业版权研讨会上的致辞)

  责编/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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